根據集團會議精神,為落實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,挖掘省內優質文旅項目,助力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,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,現擬定設立山東文旅產業基金工作落地實施方案,具體方案如下:
一、成立專項工作組、建立工作機制
為順利推進山東文旅產業基金設立工作,投資集團成立山東文旅產業基金工作小組,負責該項工作的整體部署、組織推進、具體實施等。
組 長:王化龍
副組長:劉川、黃曉光
成 員:賈景梅、柏士林、孫靜、張愷
工作組負責整合內外部資源,積極尋找潛在投資者,落實基金出資資金和潛在標的項目。工作組建立相應工作機制,按周調度、溝通工作進展,確保基金設立工作有序推進。(完成時限:2022年3月4日前。責任部門:文旅創投)
二、找尋潛在投資者、落實募集資金
工作組統籌對接新動能基金,省屬企業及市區(縣)平臺等出資主體,落實國有資本出資意向和出資比例;同時,與產業資本、社會資本、銀行理財子公司及其他意向投資人商談,完成剩余資金募集工作;并由意向出資人出具出資承諾函。其中,重點對接青島、濟南、煙臺、臨沂等地市,跟進泰安文旅、峽山綠科、濟南財投等單位,確保對接潛在出資人不低于10家。(完成時限:2022年8月30日前。責任部門:文旅創投)
三、落實儲備項目
根據《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省級政府出資管理辦法》,“基金工商注冊登記后12個月投資進度低于基金認繳規模20%的,引導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,選擇暫停出資”。為確保基金的投資進度,工作組結合自身產業發展規劃,在基金設立過程中持續拓展儲備項目庫,派出投資團隊對現有市場項目進行考察和梳理,并對投資標的進行動態更新,確保基金設立方案提報時儲備項目不低于3億元。(完成時限:2022年8月30日前。責任部門:文旅創投)
四、完成申報材料準備工作
在出資比例、決策程序、項目儲備等符合新動能基金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后,工作組撰寫基金申報書、合伙協議等材料進行申報。(完成時限:2022年9月30日前。責任部門:文旅創投)
五、完成基金設立批復、協議簽署及備案出資工作
協調新動能及國有出資單位完成基金批復、協議簽署及基金備案出資工作。(完成時限:2022年11月30日前。責任部門:文旅創投)